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专精特新

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支持内容

申请企业须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提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简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简称“一强”)的推进计划,主要有:

(一)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推进计划项目实施期为三年,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的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项目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7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参考清单见附件1)提交至企业所在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

(二)审核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择优推荐;组织编制相关实施方案(送审稿),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信部、财政部。

(三)实施推进。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市经信局根据工信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四)绩效评价。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组织抽查检查,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四、资金安排

“通知”明确,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奖补数额。其中实施期初每家企业拨付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据工信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和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由市经信局另行组织部署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充分发动、择优筛选,于7月11日前将属地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料、本地区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件及扫描件,见附件2)和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件及扫描件,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人:杜云峰、洪涛)。

 

附件:1.宁波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供参考)

2.宁波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宁波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

情况汇总表

4.宁波市第四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各地申报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宁波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供参考)

 

一、单独提供

宁波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需包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纸质装订件[一式两份]+盖章后PDF格式扫描件+可编辑电子档)

二、电子档打包提供

1.宁波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单个可编辑的电子档,供属地经信部门汇总使用)

2.宁波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单个可编辑的电子档,供属地经信部门汇总使用)

以下为佐证资料,建议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并制作内容目录(标记页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及佐证材料,以综合判断截止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4.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佐证);

5.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底社保缴纳人数证明;

6.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7.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企业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9.企业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和证书

10.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配套及协同创新情况(300字以内描述)及相关佐证资料

11.企业已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情况(300字以内描述)及相关佐证资料

12.企业在支撑产业链供应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领域“补短板”、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等方面发挥的突出作用和典型案例(500字以内描述)及相关佐证资料


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