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7.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决策,深入落实浙江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宁波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建设工作部署,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聚力打造“133”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北区委办〔2024〕7号),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构建都市工业体系
(一)壮大“133”产业集群。持续做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着重发展高端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传感3大产业集群,聚力培育生命健康、新能源、软件与互联网3大新兴产业,聚焦前沿技术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编制重点细分行业导向目录,制定相关产业专项政策,着力推动都市工业能级跃升。(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二)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大力招引“133”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对符合江北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增资扩产)产业项目,在要素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综合扶持。(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经信局)
(三)鼓励重点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对经认定的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可补助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符合江北区重点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可补助投资额给予不超过6%、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符合江北区特色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可补助投资额给予不超过8%、最高4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四)做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壮大4个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和4个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鼓励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自主创新、数字化转型。对首次获评中国软件名园、浙江省软件名园的园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等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五)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围绕人工智能、元宇宙、下一代互联网、6G、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等领域新技术,优先布局空天科技、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赛道,聚焦未来技术突破和重大应用牵引,引育一批未来产业主体,支持建设一批未来产业新型研发机构。(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六)推进两业深度融合。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累进补差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科创甬江2035”等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九)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共建技术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和技术中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与市级补助资金就高不重复,对备案为国家级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业团队参加“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江北分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年度新增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5%、最高50万元补助。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对企业购买服务或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十一)支持企业产品创新。鼓励企业开发工业新产品,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制造业装备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累进补差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累进补差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三、提升数智制造水平
(十二)建设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十三)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按照企业规模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加快推动规上企业和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企业实施的“机器换人”、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5%、30%,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四、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十四)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累进补差配套奖励;对获评四星级(市级)、三星级(区级)绿色工厂的,给予5万元、3万元累进补差配套奖励。对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对列入市级计划且评审通过的自愿性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给予8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十五)提升小微企业园能级。对新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获评浙江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宁波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累进补差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十六)支持制造业全域治理。深化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每年提取“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用于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散乱弱”整治等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国资收购和政府收储推进“二次开发”,对购置或股权并购低效工业用地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予以80万元/亩补助;对楼层荷载符合一定条件的增容项目,最高予以2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五、深化企业梯队培育
(十七)打造“101”企业梯队。鼓励企业争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国家、省一流企业和领航企业。对入选江北区工业“五十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小升规”“月进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入库且营收正增长或已在库(不含当年新入库)营收超过区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规下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入选江北区“北岸精锐”、“北岸新锐”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十八)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制造业企业本地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十九)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鼓励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多渠道挂牌上市,支持企业首发上市、挂牌等,市区两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实施股权再融资的,且融资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本区的,按照其实际投向在区内融资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短期融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融资工具,对成功运用以上方式融资且50%以上投向区内企业的,按其实际投向在区内融资额0.3%予以奖励,每期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十)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或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累进补差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二十一)培育发展创新主体。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和推动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对新列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二十二)培育标杆管理企业。对新获评省级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聘请经备案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诊断辅导,按照管理咨询服务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30%、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通过自主组建创新团队的管理创新项目,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六、加强质量品牌管理
(二十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品字标”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快企业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承担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任务和开展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鼓励企业标准创新。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组织),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承接国家、浙江省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及获得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利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的第一权利人进行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产业人才引育
(二十七)加大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和创新项目,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办)
(二十八)实施各级人才工程配套资助。由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的人才,对国家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2的配套资助;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从省外转移国家级引才工程指标的人才,对省级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1.5的配套资助;入选省级引才工程的人才、市“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给予市级奖励资助经费1:1的配套资助;入选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市级补助给予1:1配套。(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办)
(二十九)强化技能人才培育。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获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相应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八、打造优质企服生态
(三十)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引导产业基金和市场化投资机构加大优质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增强小微企业信贷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政策精准滴灌,着力在科技、人才、产业等方面提供免担保、差别化利率等融资支持,切实为企业缓解市场融资难、资金周转难等问题。(责任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三十一)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三十二)优化企业服务体系。优化企业服务经理人制度,迭代升级“政企心连心”服务品牌。加强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奖励、服务券等形式,引导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权益保护、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服务。(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九、附则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政策分别制定具体相关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本政策各条款由区财政局和对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在“信用中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失信惩戒条目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未在我区注册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投入不享受本政策。
(四)本意见(不含科技类型奖励补助)与市级政策或本区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明确配套或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享受综合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面上支持政策。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当年度可享受补助和奖励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财政的实际贡献,对需要培育的新引进企业、短期内难以进行目标考核的项目以及其他特定类型企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培育期、设定约定条件,实施总量控制。
(六)本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政策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的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