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

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2年11月3日)

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打响“海曙创造、海曙美好、海曙品质”三大品牌,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围绕提升发展“动能、活力、潜力、韧性”,促进二产转型升级、三产繁荣繁华,金融和人才发展、效益和空间增长,以“四提四促”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海曙区赶超跨越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提升发展动能,促进二产创新升级

1.实施系列企业培育计划

实施制造业“双三十”头部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双三十”培育计划的企业,根据企业培育目标、路径和上台阶情况,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实施制造业单项、隐形冠军企业(产品)培育计划。对首次列入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及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及潜力型培育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分档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培育及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晋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实施制造业重点企业梯队培育计划。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对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奖励标准上浮20%。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企业退库重新入库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增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创立研发机构。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发机构按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加快引育高新技术主体。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核心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大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落户10万元奖励;对创新主体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统计、首次开展研发活动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在我区成功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或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不超过国拨、省拨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加快提升行业创新水平。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补差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的奖励。对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套)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能力提升效果显著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的且通过投产鉴定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市级重点工业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加快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鼓励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对单体在3万元(纺织服装业企业1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软件)且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246”产业集群的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以上的,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在300万以上符合区“125”现代产业重点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可贴额的10%最高500万补助;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一般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可贴额6%最高300万补助;对于其他制造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可贴额4%最高200万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新模式新技术推广应用试点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总投入200万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可补贴额的15%,最高150万补助。对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链主/平台予以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特定行业/区域集中开展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予以不超过实际可补贴额的50%,最高50万补助。对被评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的企业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列入市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市行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系统解决方案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企业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节水改造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对获评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供应链、园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方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建设光伏配置储能的,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通过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的,补助2万元。开展电平衡测试的,补助3万元。对于获得区级以上零碳低碳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自愿淘汰S9型以下高耗能变压器的予以一定补助。鼓励自主淘汰S13型以下变压器,区参照上述条款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落产能项目,按腾出用能空间量给予300元/吨标准煤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支持A、B档企业申报和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企业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D档企业不予享受区级奖补政策(国家、省、市、区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促进科技服务融合赋能

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服务。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首次获得工信部、省级经信厅授予的资质,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科技服务不断壮大。支持技术交易市场化运营,对优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技术输出且合同登记额较大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高企认定标准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海曙。原注册地在区外的特级、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注册地首次变更为我区且当年省内产值超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纳入统计库的建筑施工企业且当年省内产值超4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省内产值达50亿元、30亿元、10亿、5亿元且年度省内产值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当年我区同比增速的70%、80%、90%、100%的,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省外工程营业额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鼓励企业晋升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的、晋升为一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建筑施工企业晋升专业承包一级的或建筑服务企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晋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施工企业当年获得“鲁班奖”承建和参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承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钱江杯”承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勘察设计企业当年获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1项工程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支持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建筑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建筑施工企业应用BIM获奖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提升发展活力,促进三产繁荣繁华

6.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潜力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并纳统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对于营业收入超出上规标准部分,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企业每超出1000万元,额外再奖励1万元;人力资源、港航服务类企业每超出5000万元,额外再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规上人力资源、港航服务类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

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的工业软件、工业APP、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和推广示范试点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工业APP被评为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外提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服务的软件信息企业,按照合同中技术服务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对新获得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新获评国家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大力发展航运物流。对新落户海曙的航运物流企业,开业运力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业运力(内河)在2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落户奖励35万元。现有航运企业新造(含在建)及购置(含融资租赁),且按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属于非老旧船舶的,1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船,最高500万元,并分5年等额发放补助。符合条件的光租船舶,合同租期5年及以上的,每吨补助60元,并分5年等额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对航空公司在海曙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注册飞机3架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助;超过3架的注册飞机按40万元/架给予叠加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航空公司依托宁波栎社机场开辟全货机国际定期航线的,经认定,给予30-100万元/班奖励。(责任单位:临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与投资合作局)鼓励航空物流企业与航空公司开展货运包机业务,根据包机航线里程,给予包机费用总额的3%-5%的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临空管理委员会航空运输与口岸管理局)

对新增注册在区内、年度新增直接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按其当年宁波空港进口生鲜航空货量给予最多不超过3元/公斤的补贴;对于不占用土地资源且在区内发生固定资产投入的上述类别商贸企业,按其当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多不超过总额20%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责任单位:临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与投资合作局)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对将组织形式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不包括新三板)等业务,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新取得相应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本地机构工作满1年的,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会计师事务所从区外新引进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执业人员且在该机构工作满1年的给予个人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支持律师事务所加快发展。对区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海曙设立分所,律师总人数分别超过10人、20人,且派驻律师中在总所执业5年以上人数超过30%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分批给予开办补助20万元、30万元,“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补助翻倍。对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律所,专职律师每净增1人给予律所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首次执业的青年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实习律师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准成为执业律师的,对接收实习律师的律所,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200万元,给予4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

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做大做强。对在海曙新设总部(含功能型、区域型)的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向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派遣和外包除外)的人力资源机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合同额的10%奖励,单家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对首次获得国家部委、省级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年奖励每家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中行业最高等级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的资质人才,每净增1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有多个注册类资格的人才按一人计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支持重点企业高管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企业,以及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人力资源、港航服务类企业,且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对企业中符合一定条件的高管,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繁荣都市消费和特色街区

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商贸企业发展,企业首次纳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限上统计,给予2万元专项扶持。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新入库、已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国内贸易)当年实现销售额,增长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给予最高120万元的奖励。限上连锁总部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实现一定同比增长且有新门店开设的,给予单家企业奖励最高10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销售额达到一定增量的新落户纳入限上统计的大型零售企业和知名龙头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品牌首店以独立法人形式在海曙注册落地的,对引进品牌的商业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引进米其林和黑珍珠级餐厅的商业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米其林和黑珍珠级的餐厅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制造企业在海曙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或分公司,且纳入限上销售额、零售额统计的,按其销售额、零售额增量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对纳入限上统计的二手车经销商企业法人公司按零售额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促进商贸消费提档升级。对实行统一收银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法人单位,年度零售额达到0.1亿元以上的(零售额按一年计算),按规模大小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精特亮”特色街区、智慧商圈、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创建成功,且通过省、市级验收的给予最高元10万元的奖励。对独立招商运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当年每引进限上商贸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4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宁波市级及以上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三钻级及以上酒家、三叶级及以上饭店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或新开设的市外中华、省级老字号直营门店,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举办活动投入30万元及以上的商贸企业、协会或会展公司,以及在商业综合体(街区)开展活动的承办主体,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

提升对外贸易能级。对当年新引进的(注册两年内,且上年度尚未发生实际进出口业务)进出口实绩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跨境电商“9610”“9710”“9810”出口企业不享受本款政策)。区内原有流通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分别达到3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对进出口增量部分,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外贸实力效益工程企业当年进出口增量部分,单家企业最高额外奖励20万元。对外贸企业中东欧进口达到1500万元且同比有增长的,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中东欧奖励政策与招商引贸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享受不低于30%保费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投保小微政府统保平台小微外贸企业,享受市、区两级全额扶持。对经市级及以上部认定且进出口达到7亿元及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鼓励企业对外合作。对经认定新开展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万元。对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对外设计咨询营业额、成套设备输出额、境外资源达到一定金额,按完成额度分档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对中方备案投资额(包括当年增资额)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的投资主体分档给予最高8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新注册的企业,当年发生数据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对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中非当年注册的企业,合同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一定金额,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和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鼓励企业参展参会。对参加重点境内外展会或政府指令性展会、论坛等有关活动的,择优给予参展费用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对参加区级重点境内外展会的企业,参加重点线上展和以“代参展”方式参展的企业,以及符合《宁波市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若干举措》规定赴境外开拓市场的企业,择优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加快文旅体育产业发展

支持文化产业多元发展。对首次纳统的限额以上文化企业、住宿业旅游企业、体育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达到增加值增长条件的文旅体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争创试点示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实体书店落户发展,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活动、动漫展会活动、开展营业性演出给予最高50万奖励。对新业态项目、创新营销、产业融合类文化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鼓励文化精品发展,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乡镇影院建设,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鼓励知名电竞俱乐部落户海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酌情给予展位费、特装费补助,每家不超过5万元。对文旅体企业引进全国级、省级的行业性活动、论坛、会议、体育赛事等,单家企业补助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支持旅游产业持续壮大。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酒店,按企业贡献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区内景区新建、改造智慧旅游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年内新增旅游项目且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老景区,按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团队赴海曙相关景区旅游,住宿海曙相关饭店,给予每人次最高10元奖励。对全年游客总数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精品路线,给予每人次奖励10元。本地旅游企业和乡镇街道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旅游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等级品牌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开展乡村旅游直通车业务的,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旅行社培育在职中高级导游,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支持体育产业全面发展。鼓励企业建设体育场馆,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场馆进行数字化改造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时尚体育项目基地建设,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代表海曙参加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俱乐部联赛的队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10.推动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获评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由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教育单位,按不超过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且交易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网络销售类电子商务企业,且线上销售额同比实现5%及以上增长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年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销售农副产品的电商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销售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的企业,根据线上销售规模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的电商专业村,给予3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当年获评且网络零售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专业村,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加大扶持跨境电商。对开展“9610”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当年出口规模,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海关总署施行“9710”“9810”新模式出口以后注册的企业,通过跨境电商“9710”、“9810”模式出口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提升发展潜力,促进金融和人才发展

11.引导集聚金融服务资源

积极引进金融服务机构。对新落户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金融法人机构总部给予落户补助,单家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项目“一事一议”。鼓励企业建设金融特色楼宇、金融特色园区等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招商引资等情况,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强金融人才激励,对金融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高管给予人才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鼓励发展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基金投资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经备案认定,按照引进企业质量进行补助。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政策性担保额度给予一定补助。扶持发展科技金融,对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银行给于贴息补助、风险补偿,给予贷款企业保费补助,完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局)

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鼓励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财产保险,一次性投保三年给予保费80%的补助,投保二年给予保费70%的补助,投保一年给予保费6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面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对新引进企业自设立起当年或者次年上规的,上规当年在贴息贷款、融资担保方面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2.助力优质企业融资上市

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境内上市签约股改、辅导备案、申报受理和发行审核通过后分别给予奖励,最高9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企业因挂牌上市、股份制改造产生的成本给予相应补助,给予相应补助。在境内各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补助6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资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补助600万元,不足2亿元的补助300万元。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特别补助。区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迁入我区的,按照我区上市企业标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标准给予补助政策。区外拟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按照我区拟上市企业标准给予补助政策。上市公司二次上市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补助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实施并购重组的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上市公司按并购交易所形成的综合贡献率给予奖励,已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内的实际投资额(含补充流动资金,不含房地产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区外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在我区,且对地方就业、产业提升等做出贡献的,可参照本区上市公司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3.引进人才汇聚智力资源

大力实施“百创汇海”人才集聚工程。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对全职落户海曙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全职从区外引进符合市“甬江引才工程”产业范畴人才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区级以上企业专家工作站的专家服务项目进行补助,每个专家服务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自主申报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市“甬江引才工程”鲲鹏人才专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海曙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且全职到岗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引才工程、省级人才培养工程且全职到岗的,给予入选人才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通过海曙区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配套资助;未明确入选等次的创业团队,给予250万元配套资助。对通过海曙区自主申报入选市“甬江引才工程”的,给予1:1项目配套资助。对从市外全职引进的特优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每个项目周期,给予最高50万元的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对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出站后留(来)海曙工作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于引进的国家(省)级学会联合体,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经评审认定的学会服务站,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获评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市级以上“海外工程师”、国外引智项目、国际合作项目、青年科技人才等立项支持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各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已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已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新引进来海曙进站院士的,每增加一名按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引才荐才奖励。引进的工程师人才和团队通过海曙区申报入选各级人才工程的,给予在引进人才和团队过程中发挥首要联络协调作用的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人奖励。对引荐服务市外特优人才和领军人才全职落户海曙区的,给予引荐人最高10万元/人奖励。用人单位使用“猎头”服务业务引进的工程师人才,经海曙申报上级引才工程并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资格审查的,根据支付的“猎头服务费”,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0万元/人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积极开拓海内外引才引智渠道。对于在引才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推荐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荐才奖励;签约设立的引才引智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日常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14.实施人才培育激励行动

实施技能提升平台建设行动。支持区内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建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和工匠学院,建成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建设经费;高技能人才培养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创建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对纳入区“匠心汇海”年度竞赛计划的市级“技能之星”、市级一类竞赛的合作承办单位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对市级二类竞赛的合作承办单位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项目资助支持。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域的顶尖工程师人才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双创团队项目资助,入选团队分A、B、C、D四个层次,其中,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人才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人才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的团队或人才,参照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给予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创业场地支持。对入选的卓越工程师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创业人才,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的房租(场租)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信贷贴息支持。对入选的卓越工程师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创业人才,可由签订政银合作协议的本地银行授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入选市“甬江引才工程”的,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3年内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住房安居支持。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双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含青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租赁人才公寓,3年内给予房租减免。(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家属安置支持。畅通工程师人才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落户通道,多渠道帮助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工程师人才的未就业配偶,按每月不低于宁波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薪资补助支持。用人单位全职引进且上年度年工资性收入超过20万元的创新类工程师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按年工资性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人·年补助。补助按照申领时的人才层次按年度发放,一般补助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四、提升发展韧性,促进效益和空间增长

15.加强特色平台载体建设

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园区。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数字经济园区的,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数字经济主营业务总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园区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企业建设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经各级经信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加快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分档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特色产业(示范)园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档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小微企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文创园区(街区)等各类园区载体建设,经认定(备案),给予适当扶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招商中心)

打造一批跨境电商园区。对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写字楼等各类资源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前期投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获评市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被工信部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三星级及以上称号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打造一批高端专业楼宇。对新增的亿元税收楼宇给予培育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5000万税收楼宇给予培育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发展专业特色楼宇,经区商务部门认定后给予培育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对实施楼宇大厅、停车位、电梯、外立面等公共部位升级改造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楼宇,给予实施单位总投资额30%的补助,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6.招引优质产业投资项目

积极引进总部企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建10000m以上的,或购置5000m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企业自持部分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00元/m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额度,视留区财力分若干个会计年度补助,企业应承诺在本区经营期不少于10年,新建办公用房自持比例不低于50%(含),自持部分10年内不得出售或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

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对新设外资项目(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按实到外资给予每100万美元最高5万元奖励,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同一主体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

加大内资引进力度。对实到市外资金5000万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及基金项目除外),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3‰的奖励,最高60万元;属浙商回归项目的,奖励额度最高上浮10%;属浙商回归项目的,奖励额度最高上浮10%。(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

加大社会力量招商。对受委托协助我区开展招商工作的机构或个人,视招商成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支持引进功能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领域国际组织(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境外商协会(含全国性分支机构)落户海曙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中心)

17.鼓励企业购租办公用房

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在海曙区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500m²至1000m²的,上规后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5%分五年予以补助,累计最高300万元;购置1000m²以上的,上规后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6%分五年予以补助,累计最高500万元。对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在海曙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自设立起当年或者次年上规的,上规后按照实际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以上港航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三大领域行业协会在海曙区实际办公的,按照实际房租费用给予办公场地租金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对新落户的金融法人机构市级或市级以上总部和金融法人机构业务总部以及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保险经纪、基金管理、金融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等新型金融机构给予落户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8.实施品牌标准专利战略

支持企业创牌创优。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对当年度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商标金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各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每件给予最高0.6万元补助。对新专项改进导入、新自行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省、市质量提升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组织)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打造出口品牌企业,对当年新获评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新获评品牌所属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复评的宁波市、浙江省出口名牌,每个名牌所属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新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丽水山耕)、CNAS认可企业实验室的,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8万元、30万元奖励。首获“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或主持制订“浙江制造”标准、通过“品字标”认证和自我声明的,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15万元奖励。推进企业技术标准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或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奖励。主持制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或修订上述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所缴纳规费50%的补助(最高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领航单位、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或专利导航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补助。新获各级专利奖的第一权利人、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高价值专利、新列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或新建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0万元补助。对金融机构以知识产权质押形式服务企业融资的,每笔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