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服务〔2020〕20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0〕114号),在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并公示,确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为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第四批),浙江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麒麟云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等13个平台为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第四批),现予以公布。
附件:
1.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第四批)名单.doc
2.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第四批)名单.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