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1〕13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省经信厅牵头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项目5项(附件),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2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一下达。请各市、县(市、区)在上级财政资金到账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企业码”直接兑付。

附件: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项目清单.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