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有关要求,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获批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营、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研究,确定浙江大学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及电力物联网应用技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数理心理健康2家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为不合格;撤销舟山青兰科技有限公司海水淡化处理技术、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化药品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农兽药发酵优化与放大等3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1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王煜若,联系电话:0571-87051594


附件: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结果公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