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面向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智能制造的企业,按照车间级(数字化车间)、工厂级(智能工厂)、企业级(未来工厂)的分级建设目标,征集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梯次培育项目,择优遴选未来工厂试点企业30家左右。

二、基本条件及建设要求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项目应在省内建设实施。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企业信用核查结果为准,未来工厂信用要求良好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信用要求合格以上)。

(二)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数字化车间是未来工厂梯次培育体系中的车间级建设目标,要求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数字化车间 通用技术要求》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1-2级要求。已建和新建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已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以后建成且持续投资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 2024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山区26县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三)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智能工厂是未来工厂梯次培育体系中的工厂级建设目标,要求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同时,能够对车间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数字化车间,实现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智能工厂 通用技术要求》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2-3级要求。已建和新建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已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以后建成且持续投资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 2024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山区26县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四)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及试点企业申报条件。未来工厂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更高级形式,是企业级建设目标。除了需要满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能力要求外,要求围绕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典型场景建设、模式创新、新型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性探索。具体请参考《“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按照“五化四型十场景”的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模型化发展智慧供应链等规划建设不少于5个典型场景,突破关键技术装备,提炼形成一批可输出易复制的行业解决方案、知识模型和能力组件,有效赋能行业企业智能化升级。未来工厂试点应以正在实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为主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前三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6000万元。

(五)分级建设目标及成效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智能制造基础,选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未来工厂作为建设目标进行申报。如企业已建有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若本次有新建项目的可继续申请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与新建项目工业投资备案内容一致),或集成原有数字化车间提升建设为智能工厂,亦可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如企业已建设有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在同一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请智能工厂培育项目,若有新建项目的可以申请新增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或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已评定为未来工厂或已入选未来工厂试点(培育)企业的不参与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申报,如有新建项目的可申请新增数字车间培育项目。项目建成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预期成效。未来工厂建成后还要求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业态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对外赋能路径探索等方面形成特色成果,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参观考察和复制推广。

三、申报推荐于遴选入库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3年4月13日前,对辖区内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成熟度自评估等内容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级项目培育库。初审时请重点核对软硬件总投资情况,对暂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建议纳入县(市、区)培育库进行培育。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需严格把关项目的真实性,避免同一项目或已认定项目重复申报。

(三)设区市审核推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梯次培育项目推荐数量不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将项目推荐至省级项目培育库。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数量舟山不超过2家,衢州和丽水各不超过3家,其他设区市各不超过5家,各设区市经信局需同时上传推荐行文电子版。省属企业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不超过2家,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

(四)复核遴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由省经信厅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培育库进行培育,并提供线上线下专家服务和指导。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通过线上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原则上,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和协同区企业申报未来工厂试点或进入梯次培育项目库进行培育。

(五)评估认定。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可申请评估认定。省经信厅将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批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公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相关认定名单。

四、未来工厂培训意向摸底

应广大企业对未来工厂学习交流的普遍需求,在省经信厅指导下,拟面向有实施智能制造意愿的企业领导和技术总负责人等,开展未来工厂企业家和高级工程人才培训,以帮助企业相关负责人深入理解未来工厂建设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掌握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分级评价标准,提升建设水平和建设成效。培训拟由正在筹建的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联合省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将根据普惠性原则进行成本核算,培训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详见附件3。因所开设培训班次有限,请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先登记报名意向。

未明事项请与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联系。

联系人:孙体忠 0571-87052739

徐羽贞(建设要求事项咨询)17364533738

郭  庆(建设要求事项咨询)13567112441

鲁  竞(培训事项咨询)18358134890

陈卢方(填报操作事项咨询)18357126536

戴王燕(填报操作事项咨询)17826806745

             

附件:1.浙江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征集表

2.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表及申报书

3.“未来工厂”产业人才培训计划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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