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规定,经评估、公示,现认定“宁波市智能物联平台重点实验室”等59家实验室为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B类)(详见附件),建设期自2023年3月3日起算。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B类)认定名单.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