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精神,确保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在我市全面落实到位,市科技局牵头对《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相关条款内容作了修订,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89292201

2、电子邮箱:276574254@qq.com

3、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科技局

4、反馈意见时间:1月19日—26日

联系人:陈志伟,联系电话:89292202

附件1-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及政策依据.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