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75号)文件,经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结余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或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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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结余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内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1日 

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结余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内容.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