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2/8/12/art_1229225203_4965491.html)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请各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申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等应报尽报。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单位请于8月27日前通过区(县、市)科技局或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申报书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本)报送至市科技局,我局将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择优推荐。

五、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珂  89187181

附件: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