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关于加快场景开放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科高〔2022〕73号)和《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相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推进技术创新、强化产业带动、服务企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品质为目的,对重大技术装备或重要战略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研发任务予以支持。助推我市创新主体的重大科研攻关成果、自主创新产品、“三首”产品等进入我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首试首用。鼓励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技术攻关,支持底层技术开展早期试验,为新技术、新产品大规模示范应用提供场景机会,鼓励创新主体开展上下游配合与新技术集成,打造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的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解决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提升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二、场景重点领域

1. 产业园区(智能制造)。聚焦智能机器人、数字安防、智慧照明、数字孪生等智能技术在园区/大型企业中的应用;运用5G、IPv6、TSN、工业PON等新技术,实现企业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设智慧化运营服务平台,为企业、园区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

2. 道路交通。聚焦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等建设与运营的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在道路交通项目中的应用;围绕汽车自动驾驶与交通安全、智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设车路协同、智慧停车、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应用场景。

3. 智慧城市。聚焦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等技术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应用;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拓展智慧停车、智慧公园等应用场景;面向智能配电网的5G技术融合应用,实现从电厂到用户终端的智能化管理;聚焦信息技术与水务业务深化融合,搭建具有宁波特色的智慧水务应用场景。

4. 生命健康。聚焦电子病历、影像等数据资源共享,人工智能诊疗技术或产品,大型医疗设备等测试、验证场景;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参与医保管理服务,打造“智慧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围绕住宅适老化改造、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场景。

5. 低碳环保。聚焦重点区域人居环境绿色改善、老旧城区改造、建筑及交通行业减碳技术、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等应用场景;聚焦绿色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方面应用场景,为农业生物安全投入新能源技术、低碳循环技术;聚焦钢铁/化工等高碳排放行业中零碳/低碳流程再造工艺技术的应用。

6. 商贸消费(科技金融)。聚焦市区商业广场、特色街区中数字化消费场景,打造汇集5G应用、刷脸支付、网络直播为一体的新消费商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生物识别技术等在支付清算、安全监管、风险控制、金融征信、金融产品创新、普惠金融服务等方面应用。

7. 文化传媒。围绕文旅融合、文博非遗、移动多媒体等应用场景,促进5G、大数据、虚拟现实、人机交互等技术参与场景应用,推动文化领域技术升级、设备升级和服务升级。

三、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已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有效期内;

2. 企业2022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费用不足5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可承担3项(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的,可增加1项,以此类推);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在研项目限制。

(四)应用场景须位于宁波市内,项目及场景示范效应明显,有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鼓励在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开展应用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已具备条件的重大应用场景率先实施。

(五)申请单位根据场景攻关研发投入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及经济、技术指标,并应提供相关承诺。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2年9月30日,追溯期限计入项目实施期限。

(六)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项目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与应用单位(场景提供应用方)共同申报,但牵头单位必须是项目实施单位,并且项目实施单位和应用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应用单位不能牵头申报本批次项目。每个申报企业仅限申报1个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属于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如存在双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5.项目前3位负责人存在承担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期满,未按规定提请验收申请,或虽提请验收申请但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截止时间10月20日17:30(国庆期间不开放)。

(二)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10月25日17:3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或由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初评,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进入“重大场景示范大赛”的参赛项目。

(五)场景大赛。采取路演的方式进行,邀请专业嘉宾担任评委,组成大赛评委专家组,着重考察申报单位对场景需求的理解、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方案可实施性及技术/产品应用前景等因素。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六)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七)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2:1;对于其他申报主体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1:1;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每个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

(三)其他事项。

1. 应用场景技术攻关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牵头单位须承诺在立项后6个月内启动攻关项目的实施,如未能如期实施,立项时支付的首笔财政资金将被收回。

2. 项目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关键核心指标不得调整、总研发投入不得低于经评审核减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后的总投入。

3. 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场景攻关过程中,原则上要求项目牵头企业对该项目实施保险保障机制。

六、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支持:87811024;

(二)专项申报咨询:

联系人:高新处 潘美君;联系电话: 89187097

农社处 李春荣;联系电话: 89292207

附件:申报书.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