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